交通標牌是咱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物品 ,那麽關於交通標牌的設置準則是否清楚呢 ?
1
、交通標牌的設置
,應以不熟悉周圍路網體係的公路使用者為規劃目標
,歸納考慮周邊路網與公路條件
、交通條件
、氣候和環境條件等要素
,擬定合理的設置規範
,根據各種交通標誌的功用和駕馭人員的行為特征進行合理設置
;
2
、對二級及以上等級的公路和其他等級的國
、省道公路應優先設置指路標誌,其他公路或未設置相關指路標誌的公路
,經論證可設置必要的正告標誌
。禁令標誌應設置在交通法令
、法規發作效果的地址附近奪目的方位
,並應防止與其他交通標誌的相互影響。限速標誌應根據不同路段的通行才能
、車型構成份額
、車輛的運轉速度等分段進行設置
;
3
、在挑選路網中指路標誌的目的地信息時
,應根據路網密度
、公路等級
、公路功用
、目的地知名度等進行一致考慮
。不同品種的交通標誌信息應相互照應
,不得呈現信息中止
;
4
、交通標誌沿公路縱
、橫向設置的方位應契合現行《路途交通標誌和標線》(GB 5768)的規則
。坐落高速
、一級公路路側安全淨區內的交通標誌應根據標誌結構標準采用崩潰消能結構或設置護欄加以防護
,坐落其他公路路側安全淨區內的交通標誌宜進行必要的誘導
;
5 、公路交通標誌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公路修建限界以內 。路側柱式交通標誌的裝置高度應考慮其板麵標準 、所在方位的線形特點和地勢特征 、是否有行人通行等要素 ,懸臂 、門架式等懸空標誌淨空高度應預留20~50cm的餘量 ;
6 、 交通標誌裝置時 ,標誌板麵的法線應與公路中心線平行或成必定視點 。路側裝置的禁令標誌和指示標誌為0°~45° ,指路標誌和正告標誌為0°—10° 。懸臂 、門架或附著式懸空標誌裝置時 ,標誌的裝置視點應與路途中心線筆直或前傾0°~10° 。